治世余闻· บทที่ 5

บทที่ บทที่ 5 · 第5卷

建昌何公喬新,素有重名。成化末蜀人杜銘欲求為刑書,萬閣老預

薦何為南京刑書,恐妨銘耳。及太監懷恩起自謫所,一日詣內閣言:「新

君即位,如何以何喬新升去南京?」時尹閣老徐對云:「初以其年深,

暫且升去。今有此闕,又何難取?」劉閣老遽曰:「才到南部,如何可

取?」尹曰:「取屠滽亦可。」劉曰:「在廣東未歸」。尹曰:「昨具題本,

已復南台矣。」劉曰:「年亦淺。」蓋劉欲進一私人而不果。遂空其位,

乃薦彭韶為右侍郎。戊申春,塚宰王公首舉何為司寇,士夫翕然稱快。

河南耿公裕為禮部尚書時,常曰:「吾暮自部歸,必經過三原之門,

見其老蒼頭每持秤平油。吾自入仕,未嘗買油,故每過,輒面城而行。」

蓋愧之也。後耿公代王公為吏書,常以此語人,其心服如此,可謂賢已。

又朝士嘗言公之子自三原來京省公,只如貧士,止騎一騾而已。有司驛

遞,何從奉承之?又公女適宋監生者,只乘市井所顧兩人小轎。嘗以銀

二兩托雲南張鳳儀知印買寶石,叮嚀切勿使公知之。其刑於之化,非一

日矣。

弘治改元,今上即位,例該頒詔外國。江西劉景元戩以侍講使交南。

時交人吞占城、侵緬甸,頗難其行。劉毅然上道,攜二僕由南寧直抵其

境。交人驚曰:「昔之人皆航海來,颺檣蔽洋,留重易奇。今公豈天人

耶?何其簡速也!」奉迎館候,視昔倍恭。陪臣拜跪,劉據《大明集禮》

之文受之,不與交一語。至之曰頒詔,明日宴畢即行。王大驚曰:「一

國生靈,命緣天使!」致饋遺豐腆倍昔,金珠犀象,珍玩甚多。劉一不

顧即行,復遣陪臣要於路,期必致之。劉復書示以初入關詩曰:「咫尺

天威誓肅將,寸心端不愧蒼蒼。歸裝若有關南物,一任關神降百殃。」

交人益敬悚,遣陪臣入謝,表有「廷臣清白」之語云。

鄒智,蜀人,甫冠,中甲科,改庶吉士,即言事直斥內外執政,人

多忌之。己酉春,知州劉概、御史湯鼐妄言朝政,忌者遂指為妖言,並

捕鄒下獄,若楚不可言。鄒無所曲撓,供詞略云:「智與今湯鼐等來往

相會,或論經筵不宜以大寒大暑輟講,或論午朝不宜以一事兩事塞責;

或論紀綱廢馳,或論風俗浮薄,或論生靈憔悴,無賑濟之策,或論邊境

虛空,無儲蓄之具。」議者欲處以死,彭侍郎韶辭疾不為判案。乃得末

減,左遷石城吏目。

鄒智嘗因三原公徵起至京師,往見之曰:「三代而下,人臣不獲見

君,所以事事苟且。先生勿受官職,先請見君。凡時政之不善者,歷陳

於上,庶其有濟。一受官職,再無可見時矣。」公雖善其言,而莫能從。

山東秦公紘以都御史總督漕運,以巡按御史事關巡撫者,多會案不

肯徑呈,因會議言其非制。王三原公深然之,議稱巡按、巡撫事有相關

者,悉照行移體式而行。已著為令,然遵行者亦鮮。初巡撫官以六部卿

佐奉敕以往,按察司以非統攝,文移偃蹇,不受約。河南耿公九疇以侍

郎鎮關中,特奏下之,至今遵行,以後巡撫官俱改都御史,正緣是耳。

然與御史自有堂屬體,何又偃蹇如是哉?

江西蕭子鵬偽道學,藩臬以其虛名,時往候之。弘治初,應「懷材

抱德」之詔,起赴京師。塚宰三原公亦公禮遇之。後循例撥工部辦事,

上廳事直印。堂官還第,子鵬則負印前馳。京師人戲之曰:「蕭先生於

材未有所試,其抱負則有之矣。」聞者為之絕倒。

瓊台丘公濬學博貌古,然心術不可知。人謂陰主御醫劉文泰訐奏三

原公令人作傳事,可見其概矣。嘗與同寅劉閣老吉不協,劉作一對書之

門曰:「貌如盧杞心尤險,學比荊公性更偏。」時論頗以為然。

丘瓊台嘗以糯米淘淨,拌水粉之瀝乾,計粉二分,白面一分,搜和

團為餅,其中餡隨用,熯熟為供,軟膩甚適口。以此餅托中官進上,上

食之嘉,命尚膳監效為之。進食,不中式,司膳者俱被責,蓋不知兵之

法制耳。因請之,丘不告以故。中官歎曰:「以飲食服飾車馬器用進上

取寵,此吾內臣供奉之職,非宰相事也。」識者貴其言而鄙丘,由是京

師傳為「閣老餅。」又所進《衍義補》,中間並無斥及內臣一言。說者

謂其書必欲進,進必揣近侍喜斯刻之。此其心術之微也。

劉閣老吉,博野人。屢乾清議,言官論之,輒得溫旨。人謂之劉綿

花,以愈彈愈好也。

莆田彭公韶為吏部侍郎時,人不見其笑容,殆可比宋包拯。及遷刑

書,尤能執法。嘗奏減百官柴薪皂隸之半,朝士為之一喧,以為今俸不

實支,較前代已薄,所仰給者在此,而欲遞減,其何以養廉?事下,兵

部尚書馬公奏不可減,遂如舊。說者謂彭公老於治《書》,豈不識「既

富方谷」之義?詢其由,蓋欲論內臣一二事,故先言此以示無偏也。然

大臣行其所無事,似不當容心如此。

天台夏鍭進士,放回違限,例當送刑部問罪。鍭以為母不服,且以

詩風貢郎中欽。欽不懌,據法白於三原王公,欲送問。鍭急,因言曰:

「必欲問,有死而已。」鍭嘗以所作文獻三原公,公因停其事,命其屬

官勸鍭。曰:「果不可免,則以進士還官,長歸養母而已。」張主事志

淳因解之曰:「子節誠高矣,然以中進士,則不比隱者可行其志。今公

惜才好文乃如是,故遣某相告,果不服而長歸,任子歸矣。則據法行浙

江巡按御史,下縣提子,顧不驚令堂乎?」夏遂語塞。還以白公,公喜

見顏色。遣一辦事官,持手本引鍭送刑部,又叮嚀所遣官善慰諭之。及

官回,又召張引官而問曰:「鍭去云何?」曰:「送至刑部門外,鍭發歎

而易衣以進。」公微笑曰:「汝在道,還使之衣冠乘馬否?」官曰:「然。」

又微笑謂張曰:「此少年有文而不知法,故委曲成之。」張公嘗與予言

三原公於一進士猶愛惜保護之如此,而法則不少屈,可謂難矣。

何司寇喬新精於吏事,文學尤長,屬官凜凜奉法。先是,大理寺丞

缺,率以刑科及御史為之。適南京缺丞,何力薦其屬魏郎中紳補焉。御

史鄒魯在道年深,欲得此缺,心甚銜之。會何外氏來京,主其家,與鄉

人訐奏。魯遂誣劾何受賄主使,何不辯乞歸,然實不與知也。何在部聲

望與彭鳳儀韶相埒,皆學有經緯。彭先卒,諡惠安,士論不滿。林見素

俊巡撫江西,並論其事,何因得諡文肅。亦奇遇也。

巡按御史與三司官相遇,憲綱所載明甚。但近來御史張勢太過,諸

司亦曲意奉承,心以為常。李興者,河南人,性尤躁暴。巡按陝西,凡

三司官進見,令聽事吏在於大門高聲叫:「三司官作揖!」門子傳說:「進

來!」皂隸齊聲喝說:「進來!」又打死平人數多,又與巡撫都御史新

城韓文相忤。文劾奏,差官勘實,寘於大辟。三原王公恕疏解之,得免

死。自是三司官無報門之例,然威福尚猶然也。嘗聞先年一老監生任左

都掌院,群屬忽之,乃與二三新差巡按者相約入辭,且請教。掌院者厲

聲云:「出去不可使人怕,回來不可使人笑。」群屬凜然。固名言也。

李興在陝,曾辯一獄,人亦稱之。有楊二官人者,係大辟,久不決

引,稱係冤不已。查得本犯先年方十餘歲,與一女子通姦,因殺死巡檢

夫婦。連其父及其嫂錄之,嫂訴:「舅姑及夫俱亡,止遺妾與夫妹同居。

夫妹年方一十六歲,一日與妾閒步後園,忽見牆外一少年騎馬過,此人

貌美,妾不合稱之曰:『姑若得此為配,一生足矣。」夫妹與妾曰:『斯

何人也?』妾曰:『此即東門楊二官人。』既還室,越月餘,有故翁舊

識一巡檢任滿攜妻孥回,遇日暮來投宿。妾以翁故留之,以夫妹並宿妾

室,卻以姑室居巡檢,而以其子居於外。不意是夕為人殺死巡檢夫婦。

今蒙審,敢吐實以告。」李審女,其語亦如嫂言。李又審楊二官人:「汝

何彼時已伏,今又稱冤?」楊二官人訴曰:「某一時年幼,素亦未嘗桎

梏,又不勝棰楚,含冤承認,實不知情。」復問女曰:「汝與彼相處月

餘,何無暗識?」女曰:「貌固不能識,但曾捫其左膊上一肉瘤。」李

乃驗楊無有,叱眾且退。乃囑有司集女家左右前後四鄰四十戶共取結狀,

供楊有無通姦殺人情詞,連人解院。有司即集眾鄰取供呈解,李覽俱證

楊二因姦殺死人命。李怒眾曰:「汝等扶同,不詢源委。彼既行奸黑夜,

豈由告報諸鄰?汝等何據而知?」既叱左右去眾之衣,面縛,令鞭其背。

密視之,見一屠者左膊有塊。李遽呼之前曰:「汝知死乎?殺人者汝也!」

屠知情真事實,泣曰:「已知。」李曰:「汝何殺死巡檢?又何得而奸其

女?」屠曰:「是日其姑嫂在園相戲時,我因盜彼園中筍,耳聞其聲,

即潛伏於草莽中。俟其既回,至夕,因假楊二官之名入以求奸,相處月

餘。一夕復至其處,見二人同宿於?,某不勝忿怒,謂其又私他人,歸

取屠刀殺之。初不知其為巡檢夫婦也。」李曰:「何不當時自首?」屠

曰:「固畏縮苟延耳。」乃坐法,而出楊二。此亦折獄龜鑑,故記其略,

不以人廢之也。